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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次数:

院通〔2014〕24号

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通知,我校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上报审核和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时间已经确定,为保障我校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派遣时间安排和依据

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我校集中办理2014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时间定于6月9日—6月13日。

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以此学历到就业单位报到和参加工作初始时间记载的凭证,毕业研究生需凭《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统一派遣办理《报到证》的依据为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或户档管理机构签订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用人单位接收函》、《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用人单位接收函必须标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及联系人)或《档案户籍人事代理合同》、《档案户籍托管合同》等。注:原已有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毕业后确定回原单位工作的,也需提供原单位证明函(或接收函),注明单位电话、档案接收详细地址和邮编,以便统一办理《报到证》,否则档案将无法投递。

定向和委托培养毕业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派遣,需提供原单位接收证明。个别定向和委托培养毕业生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需提供原定向和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解除协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就业派遣相关材料上交时限和办理过程

已签约的毕业研究生最迟务必于6月4日前将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用人单位接收函》、《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就业材料或与户档管理机构签订的《档案户籍人事代理合同》或《档案户籍托管合同》等交研究生院德育与就业管理科(207室)编制就业派遣方案(《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交一式两份原件,其他材料交一式两份复印件)

学校汇总编制就业派遣方案数据库后,在规定时间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办理《报到证》。《报到证》办理完毕后研究生院将通知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前来领取。《报到证》为红白两联,其中红联发放给毕业研究生,白联存入毕业研究生档案袋中。

三、各类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户籍去向问题

1、毕业研究生与各级各类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且就业单位可以接收或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包括“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特岗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省直、中央在湘单位、省内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所属单位和省外就业单位),按有关文件要求列入就业方案,人事档案和户籍随《报到证》转迁。

2、毕业研究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不直接负责管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如部分企业、独立院校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因落户政策和体制所限),可联系当地或本省有关户档管理机构(如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或档案、户籍关系托管手续,并将人事代理或托管合同复印件、调档函原件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就业材料交至研究生院;也可申请将《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户籍随《报到证》转迁,需填写附件1《回生源地就业申请表》。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可在离校前联系好当地或省内有关户档管理机构办理人事档案、户籍托管手续或人事代理手续,可以保管档案和暂时落户,以方便享受未落实工作期间的有关待遇(如代办医疗、生育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办理调整档案工资、连续计算工龄、转正定级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如出国政审、计划生育指标等各类证明;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证明等)。

4、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也可派回生源地。根据《关于做好湖南省普通高校2014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4〕13号)等文件规定,为确保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方便他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服务,可将未申请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和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统一转回生源地,并派遣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其中生源地为本省的,派回各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生源地为外省的,按各省相关规定,派回当地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5、毕业研究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报到证可开回生源地,填写附件1《回生源地就业申请表》交研究生院;或自行联系户档管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或户档托管,并将合同交研究生院。此类毕业研究生需向研究生院报送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的相关信息。

6、考取外校博士研究生并收到博士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研究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将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本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原件交研究生院,用于档案集中投寄和登记信息。考取本校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研究生到本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登记。各学院在6月27日前将所有本院毕业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信息汇总,填写好附件2《学院2014届毕业研究生考取博士名单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

四、《报到证》调整改办手续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经研究生院报主管部门核定形成就业方案之后办理的《报到证》,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办理改办手续时须向研究生院提供原一式四份协议书、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附件3)、原《报到证》和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接收函》)。研究生院开具《介绍信》后,由毕业研究生本人前往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三楼,联系电话:0731—82816663)。

调整改办须在《报到证》签发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逾期者调整就业单位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五、集中办理人事档案、户籍等托管或人事代理手续相关安排

为方便毕业研究生办理人事档案、户籍等托管或人事代理手续,户档管理机构将来校集中办理。其中,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不直接负责管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的毕业研究生办理所需材料为:一份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接收证明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情况转移单(需在户档管理机构落户的,由毕业生本人到学校计生部门开具)、就业协议书编号;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办理所需材料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情况转移单(需在户档管理机构落户的,由毕业生本人到学校计生部门开具)、就业协议书编号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服务机构

办理日期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6月3日

9:00—17:00

研究生院2楼会议室

长沙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6月4日—6月5日

9:00—17:00

研究生院2楼会议室

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6月6日—6月7日

9:00—17:00

研究生院2楼会议室

(如毕业研究生需将户档托管在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迁转户档,请于6月6日前自行到中心前台办理,6月6日后办理的,均需毕业生本人自行办理《报到证》、迁转户档。)

学校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再集中办理人事档案、户籍等托管或人事代理手续,需毕业研究生在7月1日后携带相关材料自行前往户档管理机构单独办理。毕业生自行办好人事代理或托管手续之后再到校办理转档案、户口等相关手续。

六、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关于做好湖南省普通高校2014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4〕13号)的规定,7月4日前系省内各高校集中办理《报到证》时间,不受理2014届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2013年12月毕业的除外)。

2014届毕业研究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将于7月4日之后开始。研究生院德育与就业管理科暑假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事关重大,要求高,时效性强,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本院所有毕业研究生,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办理以上相关事项。

附件:

1.《回生源地就业申请表》

2.《学院2014届毕业研究生考取博士名单汇总表》

3.《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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